項目合作協(xié)議
一、 合作內容
1. 甲方即北京英杰智庫教育科技發(fā)展有限公司,全權負責在中國的項目招生工作,并具有最終解釋權。
2. 乙方在本合同指定范圍內為甲方負責進行高端項目的招生代理工作。
3. 雙方均按照合同所賦的權利與義務,共同合作開展高端教育培訓工作(所有項目屬于非學歷、非學位性質)。
4. 雙方合作地區(qū)為 。
5.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
二、 雙方權利與義務
(一)甲方的權利與義務:
1. 支持乙方的工作,對于乙方不真實和違規(guī)的宣傳和推廣,給予及時指正和處理。
2. 負責收取學員交納的全部學費,及時核算并支付協(xié)議中規(guī)定的乙方的業(yè)務費用,保證所批準的培訓項目的冠名、教學、師資和資料等方面的正常實施。
3. 合作的所有項目的知識產(chǎn)權均歸甲方所有。
4. 負責制定培訓項目的教學計劃(包括課程設置、師資配備、學時安排、教材提供、專題選定、考核標準等)。
5. 負責乙方提供的合格學員按時入學、符合結業(yè)條件的學員頒發(fā)招生簡章中規(guī)定的相應證書。
6. 甲方負責提供課程和師資介紹、教學和課程計劃、宣傳材料、培訓資料、網(wǎng)站等,甲方提供的資料均以電子版的形式給予,如沒有電子版的,甲方以成本價加上郵寄費提供給乙方。
(二)乙方的權利與義務:
1. 在協(xié)議合作范圍內,作為甲方的項目合作人,開展各項招生信息咨詢工作。
2. 完全遵照合同要求開展對外推廣、宣傳,不對外進行隱瞞和欺騙,接受甲方監(jiān)督。
3. 乙方如有對外宣傳材料(包括招生簡章、信函;各類媒體廣告;新聞報道等),須于預計發(fā)放(布)日期前七日內將樣本報甲方審批,經(jīng)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發(fā)布。乙方不得對甲方審核同意的宣傳材料擅自更改、擅自附加其它宣傳材料,不得擅自給予學員承諾。招生宣傳不得有任何夸大和欺詐,乙方如有違規(guī)宣傳行為視為違約,甲方有權終止協(xié)議,并主張賠償損失。
4. 不得對外以甲方名義私自舉辦任何培訓項目;不得以甲方名義進行培訓合作、設立培訓場地和招生場所;不得設立甲方提供的招生簡章以外任何名目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,禁止截留任何費用。
5. 乙方負責提交市場調研和策劃報告、實施計劃、推廣和招生方案;推廣圖文資料、工作總結等。
6. 在合作過程中,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,遵守甲方對合作伙伴管理相關規(guī)定,保護培訓項目的知識產(chǎn)權,不得以甲方名義做本合作協(xié)議書規(guī)定范圍以外的事情。
三、 合作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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